编辑: qksr | 2015-01-06 |
五、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 程序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退手续,不得随意突破或与国家及省统一政策相悖. (二九年五 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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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办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有关 、关于办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有关 、关于办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有关 、关于办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问题的通知( 问题的通知( 问题的通知(皖人办发 皖人办发 皖人办发 皖人办发[2009]35 [2009]35 [2009]35 [2009]35 号) 号) 号) 号) 省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作,完善办理退休手续制度,按照中央和省委 认 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 的要求,现就办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周岁)的,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不需本人提出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所在单位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其 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理退休手续,到龄后的下一个月执行退休待遇,不再列为在编人员.
二、事业单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凡符合国务院国发〔1983〕141 文件规定, 到龄后确需延聘的,应免去其行政职务,由所在单位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为其办理延聘手续.延 聘期满的,由所在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其延聘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办理退休手续,下一个 月执行退休待遇,不再列为在编人员.
三、对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