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5-01-09

12 ― 4.5 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5.1 一般规定 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包括生产单元或生产设施对应的产排污节点、污染物 种类、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口编号及排放口设置 是否规范.废水包括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口 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规范及排放口类型等. 4.5.2 废气 4.5.2.1 产排污环节和污染物种类 废气产排污环节按有组织和无组织分别进行填写. a)有组织产排污环节,包括备煤单元含尘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原料气制备单元的固定床常压煤 气化工艺的吹风气余热回收系统、造气循环水冷却塔、造气废水沉淀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造气炉 放空管,干煤粉气流床气化工艺的磨煤干燥热风炉和煤粉过滤器、煤粉输送及加压进料系统粉煤仓, 天然气转化工艺的一段转化炉,焦炉气转化工艺的脱硫再生槽、一段转化炉;

原料气净化单元的脱 硫再生槽、脱碳气提塔、硫回收熔硫釜、低温甲醇洗尾气洗涤塔、硫回收尾气处理系统等;

尿素生 产单元的放空气洗涤塔、造粒塔(机)、包装机;

硝酸铵生产单元的造粒塔、包装机;

公用工程单 元的动力锅炉、污水处理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以煤或油为原料)、火炬等排放源;

b)无组织产排污环节,主要为备煤单元煤堆场、造气废水沉淀池等. 污染物种类为排放标准中的各污染物项目,具体见表 1. 4.5.2.2 污染治理设施 废气治理设施主要包括脱硫系统、脱硝系统、除尘设施、臭气处理系统等. 4.5.2.3 污染治理工艺 a)脱硫:干法脱硫、半干法脱硫、湿法脱硫(石灰石法、氨法、氢氧化钠法)等;

b)脱硝: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等;

c)除尘:电除尘、袋式除尘、湿式除尘等;

d)臭气处理:蓄热氧化、热力焚烧、洗涤、生物除臭等. 4.5.2.4 污染治理设施参数 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和计量单位,其中参数包括废气处理量、运行时间、污染物(具体见表 1)排放浓度等. 需要填写废气治理设施详细参数时,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中附录 D 选填. 4.5.2.5 排放口类型 废气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和特殊排放口,具体见表 1. 4.5.3 废水 4.5.3.1 废水类别和污染物种类 废水类别包括工艺废水、循环冷却水场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污水、污染雨水、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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