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5-01-22 |
3) CX05B05《自愿性产品认证协议书》一式二份(初次认证时);
4) 符合性声明(初次认证时);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节水型 GK38-B/5 电器产品性能认证实施规则 第2页共113 页CCLC 版权所有 5) 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证明(CCC 证书或有效的安全检测报告);
6) 委托人为销售商、进口商时,应当同时提交销售者与生产者或进口商与生产者订立的 相关合同副本;
7) 委托人委托他人办理认证时,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有关认证、检测、检查和监督等事 项的委托书或合同.申请认证时,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所签订的委托书或合同副本;
8) 其它文件. 注:认证协议书(一式二份)经授权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认证中心,认证批准后认证中 心将签字盖章的认证协议书一份连同认证证书一并寄送委托人. 4.1.2.2 生产厂概述及技术文件 1) 生产厂一般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
2) 生产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
3) 组织机构图(含质量控制、产品设计、生产、检验、采购);
4) 质量文件清单;
5) 产品有关信息:足以识别所有认证产品主要特性的照片或图片及必要的文字描述;
6) 影响性能指标的关键零部件清单:应说明其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具体详见附 件2~19;
7)产品测试时需要的技术文件详见附件 2~19. 4.1.3 受理申请 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资料,评审合格后向委托人寄发产品认证受理通知,同时向相关检测 机构下达型式试验任务. 4.2 型式试验 4.2.1 型式试验送样 认证中心受理认证申请后,委托人负责向检测机构提供用于型式试验的样品,并应确保 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 4.2.2 样品数量 由认证中心从申请认证产品单元中,确定型式试验的主检样品.同一申请单元内其它型 号规格产品是否需要送样,由认证中心根据是否需要进行补充差异试验来决定.样品数量详 见附件 2~19. 4.2.3 样品的整改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节水型 GK38-B/5 电器产品性能认证实施规则 第3页共113 页CCLC 版权所有 型式试验检测若发生不合格项,应在限期内整改.委托人应重新送样至原承检检测机构 复检,最长整改时限不超过
6 个月.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 检测机构出具产品不合格检测报告,连同产品整改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报认证中心进行终止认 证处置. 4.2.4 检测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完成后,主检样品由检测机构封存至第一次生产厂的监督检查完成之后,其它 样品按委托人要求处置,相关数据、图片存于检测记录中,应确保检测样品的可追溯性. 4.2.5 与型式试验相关的技术要求 认证检测依据的标准、技术条件和检测项目的内容详见附件 2~19. 4.3 符合性声明 型式试验合格后,委托人应向认证中心提交申请认证产品持续满足认证标准要求、工厂 体系管理能力符合《电器产品性能达标认证工厂检查要求》及相关认证要求的符合性声明. 注:
1、符合性声明指认证委托人、生产厂对《电器产品性能达标认证工厂检查要求》及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2、为方便委托人,认证产品质量保证符合性声明可与申请资料同时提交.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1 型式试验结果 承担型式试验的检测机构,在进行型式试验过程中和完成检测后应及时出具的检测报告,检 测报告需经在认证中心备案的人员进行审核.检测报告于批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