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5-01-22 |
2) 所发现的不符合项不会导致放行或产生不合格品,在3个月内采取纠正措施并经检查 组确认有效后,建议保持认证证书;
3) 所发现的不合格项有可能导致不合格品,或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或对上次检查所 出的不合格项现场跟踪纠正措施无效,或对本次检查所出具的不合格项在规定的在
3 个月内 没有完成纠正,建议暂停认证证书. 4.5.5.2 产品抽样检测结果 1) 样品检测合格,建议保持认证证书;
2) 样品检测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的时间送样检测时,建议暂停认证证书. 4.5.5.3 监督综合评定 认证中心技术部对工厂检查报告和抽样检测报告进行综合评定, 根据 4.5.5.1 和4.5.5.2 条款综合评定结果做出认证决定.若监督符合要求,则持证人所持证书持续有效.若监督不 符合要求时,根据 GK09《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注销、撤销认证的规定》 的有关规定,做出暂停的处理,将处理结果通知持证人,并对外公告. 对于市场抽样检测不合格,限期
6 个月内整改,整改后进行工厂监督检查及抽样检测, 确认整改的有效性,工厂监督检查通过及检测合格,恢复证书,否则撤销证书. 5.认证证书 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
5 年.证书的有效性通过认证中心对获证企业定 期的监督获得保持.证书有效期满需延续使用的,委托人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
90 天内办 理申请.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节水型 GK38-B/5 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