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5-01-22

5 个工作日内寄送认证中心. 4.4.2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中心受理申请人员将初步评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生产厂概述及技术资料、符合性声 明、型式试验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后提交技术部进行综合评定.对于通过认证评定的委托人由 认证中心主任签发认证证书.对不能通过认证的,由认证中心认证结果通知人员通知委托人. 4.4.3 认证时限 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认证申请起

90 天内向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认 证中心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注: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之日止所实际发生的时间,包括样品检测时间、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产品检测时间自样品送达检测机构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为

20 个工作日(不包括寿命试 验),不包括样品整改时间. 认证结果评价、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节水型 GK38-B/5 电器产品性能认证实施规则 第4页共113 页CCLC 版权所有 4.5 获证后的监督 4.5.1 监督频次 通常情况下,对获证企业及产品,从颁发首张证书之日起

12 个月内进行第一次工厂监督检 查,以后每

12 个月内应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时;

2) 认证中心有足够证据对已获证产品的性能质量与标准或技术要求规定的符合性提出 质疑时;

3) 连续两次监督检查不通过的;

4) 各类国抽、省抽发生不合格的. 4.5.2 监督检查的方式 获证后

12 个月内进行首次的监督采取生产现场检查加产品抽样检测方式进行. 以后每隔

12 个月进行一次的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由认证中心组织在市场抽样检测或由认证中心组织生 产厂现场检查加抽样任意一种方式进行. 市场抽样发生的样品费用由获证企业承担,若市场抽样监督不合格,认证中心将追加生 产现场的监督检查或验证. 4.5.3 监督内容 4.5.3.1 生产厂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 1) 检查组依据 《电器产品性能达标认证工厂检查要求》 对生产厂进行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包括产品一致性检查;

2) 生产厂抽取认证产品样品,抽取的样品由生产厂送至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抽样应 从生产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 4.5.3.2 市场抽样监督检查的内容 采取到市场零售商或批发商的仓库或销售市场抽取认证样品,由获证企业负责安排将样 品送至指定检测机构. 4.5.3.3 产品监督检测项目 监督抽样检测项目为认证型式试验的全部项目.涉及考核产品寿命的测试项目,一般每

2 年进行

1 次. 4.5.3.4 抽样的数量 每一类别认证证书为

7 张及以下时,每次监督检查抽取

1 张证书覆盖的产品进行检测.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节水型 GK38-B/5 电器产品性能认证实施规则 第5页共113 页CCLC 版权所有 每一类别认证证书为

8 张及以上时,每次至少抽取

2 张证书覆盖的产品进行检测,最多 不超过同类产品认证证书总数的 25%. 通常每张认证证书中抽取

1 个型号的产品进行测试. 4.5.4 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人日数 通常生产现场工厂检查的人日数为 1.0 人日,每增加一类产品加 0.25 人日,每增加一个 生产场地加 0.5 人日(不包括路途). 4.5.5 监督结论 4.5.5.1 工厂检查结果 1) 未发现不合格项,建议保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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