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5-01-26 |
2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本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政府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 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交易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 以做出 谨慎的投资决策.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 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 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3 特别提示
1、本次新增股份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9.38 元/股,该发行价格已经 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 本次新增股份数量合计为 883,233,262 股, 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8 年12 月7日受理中粮生 化递交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申请.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 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4、生化投资因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或上市交易;
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生化投资因本次重组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股份锁定期限内,生化投资通过本 次重组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 相符,生化投资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锁定期 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 本次重组前大耀香港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包括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 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自本次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包括但 不限于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 大耀香港同意根据相关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根据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本次交易后,社会公众股持股 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投资者如欲了解更 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修订稿) 》全文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