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5-01-26 |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中粮屯河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中粮屯河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粮集团在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过程中, 不存在利用控股股东地位 损害发行人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粮屯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10 号)和中粮屯河有关本次发行的 股东大会决议. 中粮屯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遵循 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律师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授权与 核准,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相关法律文书合法 有效,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1,046,271,929 股,未超过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104,700 万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5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簿记建档情况, 依次按照认购价格优先、 认购数量优先及收到 《申购报价单》 传真时间优先等原则确认发行对象及其股份获配数量, 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配 售数量及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数量 (股) 认购金额 (元) 限售期 (月)
1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529,212,700 2,413,209,912.00
36 2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00,000 916,560,000.00
12 3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00 912,000,000.00
12 4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58,059,229 264,750,084.24
12 5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8,000,000 264,480,000.00
12 合计 1,046,271,929 4,770,999,996.24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3 年7月6日注册资本:1,235,298,000 元 法定代表人:宁高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8 号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粮食收购;
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
2013 年9月9日);
境外期货业务(品种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
2014 年12 月28 日). 一般经营项目:进出口业务(自营及代理);
从事对外咨询服务;
广告、展 览及技术交流业务;
酒店的投资管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物业代理;
自有房屋出租.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8 年11 月3日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