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5-01-27

2017 ) 浙0382民初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 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夏孔平、 王钦妹: 原告陈文燕与被告夏孔平、 王钦妹民 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

2017 ) 浙0382民初11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 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 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清市人民法院 赖国生、 陈素智: 原告乐清市合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 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现已审理终 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

2017 ) 浙0382民初1078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 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 副本, 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

2018 ) 浙0421民初1340号 庄乾明、 张雪珍: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庄乾明、 张雪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 因你们下落不明,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92条的规定, 现向你们公告送达 (

2018 ) 浙0421民初 1340号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提供的证据复印件、 开庭传票、 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原告提出诉讼 请求:

1、 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 ( 暂计息至 2018年3月19日为603.18元, 自2018年3月20日起, 按 《个人循环借款合同》 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日止 ) ;

2、 被告 承担律师费300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 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 并定于举证 (答辩) 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在本院第三法庭开 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善县人民法院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 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已将其对公告清单中所列主体享有的债权 (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各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借款人 (主债务人) 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 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 或其承继人,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 应的担保责任 (若债务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或 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4月13日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

电话: 0571-85773698 公告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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