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5-01-30 |
(五)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以及利润分配的可操作性等因素的基础上,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公 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三十.同时区分下列情形,所提出的现金股利分红方案应符合以下政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下同)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百九十五条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福能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1-2-4
(一) 公司董事会在听取公司总经理意见后,提出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 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该预案除需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表决同意外,还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 邮件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可以向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 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或变更 股东大会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应经过详细论证后,制定利润分 配调整或变更方案.调整或变更方案除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外,还应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调整或 变更理由的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应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调整或者变更方案做 出决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 执行情况.
(四) 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 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在 召开股东大会涉及前述情况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
(五)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 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