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5-02-05

1 人员要求 6. 3. 1.

1 施药应经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由技术熟练、 有组织能力并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的技术 人员负责指挥;

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了解药剂性能, 掌握施药技术和防毒面具使用方法. 6. 3. 1.

2 有心脏病、 肝炎、 肺病、 贫血、 皮肤病、 皮肤破伤 患者, 怀孕期、 哺 乳期、 月 经期 的妇 女, 未满18周岁的少年和经医生诊断认为不适合从事涉及有毒气体或化学药剂工作的人员, 均不应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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