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2-06 |
2013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04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185 号文批准,2007 年9月,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以人民币 36.99 元/股的价格发行
18 亿股 A 股并于
2007 年10 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58,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 该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98,83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07 年9月28 日到账后,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次 A 股发行的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KPMG-A(2007)CR N0.0030 号验资报告.
2013 年1-6 月,本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于2013 年6月30 日,募集资金余 额为人民币 1,212,706 万元,加上利息部分后,募集资金总额为 1,483,799 万元. 另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将闲Z募集资金
65 亿元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
2013 年4月10 日起至
2014 年4月9日止
12 个月;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将剩余闲Z募集资金 83.1 亿元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
2013 年5月31 日起至
2014 年4月9日止. 扣除上述金额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2,799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根据 《公司法》 、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 《中 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公司
2013 年5月3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修改,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及相 关信息披露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本公司为该次募集资金开设了四个专用账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户, 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为 0200080729024575615) 、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账号为 32205600592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玉泉支行(账号为 11001018000053000078)、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 号为 110060149018170034106).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储、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中国 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截至
2013 年6月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存款方式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人民币万元) 活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室
0200080729024575615 850 活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玉泉支行
11001018000053000078 1,711 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322056005924 165 活期存款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110060149018170034106 73 合计 2,799
三、2013 年1-6 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其中一些项目不能单独核算收益,原因为:铁路和港口项目主要是为保证运输能 力发挥、提高自动化水平、减少污染、提高安全水平的配套工程和设备购Z,不 单独计算直接财务收益,而反映在综合运输效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