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5-02-07 |
(ii) 设-3-计、生产及销售火电设备产品及配套设备、核电常规岛设备产品以及电力输送及分配 设备产品;
(iii) 设计、生产及销售电梯、电机、机床、印刷及包装设备、船用曲轴及 其他机电产品;
及(vi) 提供关於发电站项目及其他工业的工程服务、金融服务及综合 贸易服务等功能服务. 上海电气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 57.80%股本权益.上海电气总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管理国有资产及投资活动. 上海亚华由上海电气印刷公司持股 60%和香港大光持股 40%,主营生产销售各类印刷 包装装璜机械及其他机电产品等.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补偿协议」 指 上海电气总公司与上海亚华就本次回收即将订立 之补偿协议;
「董事会」 指 本公司之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正式注册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为 02727,而其 A 股於上 海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为 601727;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独立估值师」 指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先前交易」 指 上重厂与上海电气总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 日就出售上重厂位於中国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
1800 号的房屋建筑物订立的关连交易(详情载於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刊发的公告);
「该物业」 指 位於中国上海市茶陵北路
20 号的房屋建筑物,实 际建筑面积 9,996 平方米;
「上海电气总公司」 指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定义见上市规则),於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总额约 57.80%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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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海电气印刷公司」 指 上海电气集团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上海机电 的全资子公司,於中国正式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
「上海机电」 指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 司,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持有其已发行股本总额 约47.39%权益;
「上海亚华」 指 上海亚华印刷机械有限公司,於中国正式注册成 立的有限公司,由上海电气印刷公司持股 60%和 香港大光持股 40%;
「上重厂」 指 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於中国正式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及 「香港大光」 指 香港大光控股有限公司,於香港正式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