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5-02-07 |
11 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受让了
11 人所持合 计63,000 运控电子股份,并已记载于运控电子的公司股东名册中. 以上股权转让完成后,运控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1 许国大 17,972,400 51.6448%
2 常州市协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376,000 15.4482%
3 周荣方 5,140,800 14.7724%
4 徐涛 2,417,200 6.9460%
5 许京 1,513,000 4.3477%
6 姚国华 1,209,600 3.4759%
7 梅红玉 1,009,000 2.8994%
8 周信钢 161,000 0.4626%
9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0 0.0029% 合计 34,800,000 100%
(四)标的公司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指标和营运能力指标详见公司于
2017 年9月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拟收购资产并签署投资框架协议 的公告》.
四、本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尽快完成运控电子的公司组织形式变更, 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加速推动 后续收购进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本补充协议签署后、运控电子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公 司前,甲方(即受让方鸣志电器)将先行收购乙方(即转让方许国大)持有的运 控电子
1000 股股份, 收购价格由双方协商暂定为人民币 8,620 元. 收购完成后, 甲方即成为运控电子的股东,乙方应当配合运控电子将甲方登记至股东名册中.
二、乙方应当继续推动运控电子尽快完成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工作, 并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完成后续股权转让事宜.
三、甲乙双方同意,待收购运控电子不少于 99.3563%股权的正式收购协议 (以下简称"正式收购协议")签署后,若正式收购协议中约定的运控电子
1000 元出资额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格高于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
1000 股股份的收购价 格的, 甲方应当将差额部分补足给乙方;
若正式收购协议中约定的运控电子
1000 元出资额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
1000 股股份的收购价 格的,乙方应当将差额部分退还给甲方.
四、 甲乙双方同意, 若正式收购协议最终未能签署的或者签署后最终未能实施 的,在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回购本补充协议项下的
1000 股股份后,乙方应当无条 件予以回购, 回购价格按照甲方先行收购该
1000 股股份所支付的全部对价计算.
五、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本补充协议与框架协议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七、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且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收购运控电子将会巩固公司在国内混合式步进电机市场的统治性地位,提升 公司在国内乃至全球市场的市占率,进一步扩大规模效应.本次受让股份有利于 加快推进公司收购运控电子的进程,简化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常州市运控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99.3563% 股权之框架协议》 3.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常州市运控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99.3563% 股权之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01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