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5-02-0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 司 ) 、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 》 (以下简称 《章 程指引》 )和其他有关规定(以下简称 法律、行政法规 ) ,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北京曲美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号码为 110000004326698.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4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 监会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520,000 股,并于2015 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QuMei Home Furnishings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祥东路
11 号 邮政编码:101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41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 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建立健全 为客户创造价 值,为社会承担责任,为员工提供机会 的核心价值体系,并通过 建立不同层级的行为标准,促进团队产生更高的精神追求,产生企 业进步的内在驱动力,从而推动企业进步,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 值的最大化.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造家具;
普通货 物运输.一般经营项目:家庭装饰装璜;
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化 工原料、民用建材、工艺美术品、家具;
企业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 成员企业自身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 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 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 ;
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 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 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赵瑞海、赵瑞宾、赵瑞杰、谢文友、吴娜妮、谢文斌、 杨前生、代大升和康华宁.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以与其在北京曲美 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中持股比例相对应的北京曲美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净资产折为公司股本.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的数额、 持股比例如下表所列: 发起人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赵瑞海 8,010.00 44.50% 赵瑞宾 7,853.40 43.63% 赵瑞杰 1,762.20 9.79% 谢文友 77.40 0.43% 吴娜妮 77.40 0.43% 康华宁 77.40 0.43% 谢文斌 63.00 0.35% 杨前生 39.60 0.22% 代大升 39.60 0.22% 合计 18,000 1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8,412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任何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