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5-02-08 |
440301550325496 深圳 中国 否 李永平 董事
420106195705274410 深圳 中国 否 张天亮 监事会主席
420106630219495 深圳 中国 否 邵锦新 纪委书记/党委 副书记
440301481025211 深圳 中国 否 赵宁 副总经理
110108530918111 深圳 中国 否 沙河股份收购报告书
8 杨建达 副总经理
440301560802581 深圳 中国 否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载.
五、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未持有、控制任何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 在外的股份.
六、本次国有股权行政划转前,沙河股份股权结构示意图 100% 28.8% 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沙河股份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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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沙河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持有沙河股份 25,818,264 股国有法人股,占 沙河股份 28.8%权益,是沙河股份第一大股东.本公司不对被收购公司其他股份 表决权的行使产生任何影响.
二、本次国有股权行政划转的有关情况
(一)收购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函〔2005〕36 号文和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 权[2005]689 号文的批复,特发集团持有的沙河股份国有法人股 10,119,187(占 总股本的 11.29%)行政划转至本公司. 本次国有股权行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沙河股份 35,937,451(占总股 本的 40.09%) ,特发集团不再持有沙河股份的股份. 本次国有股权行政划转后,沙河股份股权结构示意图 100% 40.09%
(二)收购方式 沙河集团是通过行政划转而进行上市公司股份收购的.
(三)收购内容
1、股份划出方: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2、股份划入方: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划转股份的数量:10,119,187 股
4、划转股份的比例: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11.29% 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沙河股份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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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划转股份的性质:国有股
6、批准划转的日期:2005 年7月11 日
7、批准划转的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批准划转的文号: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689 号
三、本次国有股权行政划转的其他情况
1、本次沙河股份国有股权行政划转行为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 议或其他安排.
2、本次划转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托管或冻结等.
3、本次国有股权行政划转后,沙河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 变化.
四、收购的批准 本次收购已经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需中国证监会 审核本收购报告书,以及豁免本次股权收购触发的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 沙河股份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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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收购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没有买卖沙河股份挂牌交易股 份的行为.
二、收购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 有持有或买卖沙河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沙河股份收购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