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5-02-09 |
2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 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将依法履行本次收购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六、本次收购是依据本报告书所载明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 业机构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东方略、公司、挂牌公司 指 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上海仟德 指 上海仟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以现金认购东方略非公开发行的 2,430 万股股份,占东方略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 30.76%,成为东方略公司控股股东之行为. 《收购报告书》 、本报告书 指 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 告书 《股票发行方案》 指《2016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及其修订稿 《股份认购合同》 指 上海仟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东 方略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 东方高圣 指 北京东方高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达孜秋实 指 达孜东方高圣秋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达孜夏雨 指 达孜东方高圣夏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达孜春风 指 达孜东方高圣春风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圣毅 指 上海圣毅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上海行圣 指 上海行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第5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 报告书》
4 董事会 指 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2013 年2月8日发布,2013 年12 月30 日 修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原因,本报告书中的比例数值可能存在 细微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