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5-02-09 |
三、结论意见 综合上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收购 已履行了截至目前所需履行的程序, 《划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本次无偿 划转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
中电力神在完成无偿划转股份的股份转让和过户登 记后, 再办理新股的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时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符合《收购管 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
(一)项规定的条件,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 免要约收购的申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伍份,无副本,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本所 负责人及承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扫描全能王 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