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5-02-09 |
1、 浙江诚信人才资源交流服务有限公司诉电联控股等4名被告股东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在浙江通普特种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通普公司 )破产清算纠纷一案中, 作为通普公司法定清算义务人的孙虹、浙江正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正通 公司 )等人未能向破产管理人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册等,导致清算程序无 法正常进行. 由于正通公司已经清算注销, 注销前, 电联控股持有正通公司59.3% 的股权, 通普公司的债权人浙江诚信人才资源交流服务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上城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正通公司的原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2018年8月28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0102民初1332号民 事判决书, 判令电联控股在41,510元范围内对通普公司向浙江诚信人才资源交流 服务有限公司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本案的原告浙江诚信人才资源交流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孙虹等 提起上诉,本案正在二审程序中.
2、 江苏海福电子器材有限公司诉电联控股等4名被告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益责任纠纷案 2017年10月30日, 通普公司的债权人江苏海福电子器材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上 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通普公司的股东正通公司承担通普公司破产清 算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支付款项130万元,利息52万元.2018年3月26日,原 告江苏海福电子器材有限公司申请将被告变更为电联控股等5名被告. 本案正在一审过程中,尚未作出判决.
(五) 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要业务的情况
1、 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根据收购人发布的收购报告书、收购人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登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进行查询,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浙江金麟律师事务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