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5-02-09

三、进一步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 ( 一)兴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 组织化程度. 支持供销合作社立足当地优势 资源和特色产业, 采取开放办社和联合办社 方式,利用人才、资产资金、网络设施等条件 参与组织引导农户、 产销大户和社会力量组 建专业合作社.推进规模化种植养殖、标准化 生产、品牌化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 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不 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市、县(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 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二)强化农村综合服务,鼓励和支持供 销合作社创办各类农村综合服务组织. 按照 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 进一步拓展服务 领域,在农资供应、农业技术、农副产品信息、 加工、营销等方面提供综合服务,结合农村基 层组织建设, 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 台. 要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 在农资、茶叶、果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回收 利用等传统优势领域, 要大力支持供销合作 社组建的行业协会发挥积极作用, 工商、安监、农业、商务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把可 以由供销合作社系统组建的行业协会承担的 任务, 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系统组建的行 业协会实施. ( 三)培育涉农骨干龙头企业,积极参与 农业产业化经营. 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发展 一批功能完善, 辐射能力强的大型涉农流通 企业和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龙头企业. 对 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符 合相关条件的, 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农业 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符合办理免税政策的, 税务机关要积极给予相应的扶持. 国家支持 农业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装备保障 能力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有关财政资 金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凡符合供销 合作社承担的, 均应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供销 合作社企业承担.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 一)加强基层社建设. 基层供销合作社 是直接为 三农 服务的生产经营组织. 根据 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 整建制,优化布局,采取一个基层社兴建一个 综合市场或综合超市、组建一个专业合作社、 领办一个特色产业的方式, 改造建设一批辐 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 对基层供 销社利用原有土地和设施改造兴建综合市场 或综合超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给予大 力支持,做好服务工作. ( 二)做大做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 社 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事业的重要支柱, 是为 三农 服务的重要力量,推进社有企业健全 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健 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 止社有资产流失, 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约束 机制和投资风险控制机制. 推进企业并购重 组,加快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支持符合条件 的社有企业参与 万村千乡 和 双百市场 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工作. ( 三)增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职能. 供 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各级政府管理的供销合作 社联合组织,县级以上 ( 含县级)联合社实行 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所需经费全额纳 入地方财政预算. 各级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指 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研究制 定行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依法行使出资 人职责,监督管理和营运好本级社有资产,并 实现保值增值. 积极探索建立绩效挂钩的激 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积 极性. (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 各 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供销社的领导 班子建设, 选调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和加强供 销社领导班子, 健全理事会、 监事会机构设 置,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上级供销合作 社联合社要积极协助县 ( 区)加强同级供销合 作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调懂经营、 会管理、 热爱供销合作社事业的优秀干部担 任供销合作社负责人.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