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5-02-09 |
10 日内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第二笔款项:交易总价款的 60%即人民币 13,800 万元,受让方应在交割日 起10 日内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第三笔款项:交易总价款的 10%即人民币 2,300 万元,受让方应在标的公司 营业执照变更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
(四)股权转让过户及标的资产移交 转让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
60 个工作日完成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因国家机 关办理手续所需的办理承诺工作日不计算在内) , 将标的资产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交易对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等手续.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 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 一切责任和义务. 双方确定于转让方指定账户收到本协议约定的 90%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的 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资产的移交手续;
如受让方每期付款时间有延迟,则标的 资产的移交时间亦相应推迟.
(五)过渡期间损益处置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与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 产部分由转让方承担.
(六)违约条款
1、任意一方构成违约的,应就其违约行为使另一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
2、如果受让方内部审批程序未能审议通过,转让方应将已收取的款项予以 退还,但受让方应对元诚电子予以人民币
100 万元的经济补偿;
3、除本协议或交易各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生效后,转让方拒不履行协议 的,需支付违约金
100 万元并退还已收取款项,以及承担受让方支付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费用;
4、交割日前,转让方违反声明、承诺和保证,且在
30 个工作日内无法纠正 的, 受让方可终止本协议, 并保留按本协议约定要求转让方支付
100 万元违约金 并承担受让方支付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费用的权利;
5、除不可抗力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受让方未按协议约定按时支付转 让价款的,则每延迟一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6、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 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 迅速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苏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自各方签署及加盖公章并经受让方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职工安置,标的公司相关的人员及人事劳动关 系不发生变化.
3、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仍由标的公司 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4、本次交易前,元诚电子与科森科技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后,元诚 电子将成为科森科技全资子公司.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资产收购围绕公司精密金属结构件制造领域展开,有助于公司新 增压铸等工艺, 开发消费电子压铸件和高端电子烟系列产品,为其提供所需精密 金属结构件的压铸制造服务. 压力铸造(简称压铸)是在高压作用下,使液态或半液态金属以较高的速度 充填压铸型型腔,并在压力下成型和凝固而获得铸件的方法,具有尺寸精度高、 节省原材、 生产效率高等优势, 是最先进的金属成型方法之一, 其应用领域很广, 从最初的汽车、仪表等领域,逐步扩大到机床、电子、医疗器械等行业. 据Research and Markets 数据显示,电子烟全球市场规模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