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5-02-20 |
(一)协调处理校园内或涉及我校师生员工的各种突发性 事故、事件和灾害,协助值班领导组织、指挥校内有关部门和 单位应对、解决问题. (主要包括:交通事故,火灾,水、电、 气、通信等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道路塌陷,水污 染、有毒化学物质泄露等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造成人员伤 亡和经济损失的突发事故;
师生人身伤害事件,传染性疾病、 集体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涉及、涉港澳台
4 事件,学校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害学校正常秩序、破坏校园 稳定等的突发事件;
暴雨、飓风、地质灾害、地震、疫情灾害 等.)
(二)了解、监督、检查各值班岗位情况.
(三)收集、整理值班信息,重大事项及时向相关领导汇 报和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四)为全校师生员工和校外来电、来访人员提供咨询、 服务.
(五)夜间及节假日紧急通知、对外联络等工作.
(六)做好交接班等事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值班纪律
(一)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学校的秘密,不得随意公开 和扩散学校值班掌握的信息.
(二)按规定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 的事项,确保上传下达,信息畅通.
(三)值班人员应自觉遵守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不 脱岗、空岗,并做好值班记录.如果接班人员因故未能按时接 班,值班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册,并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 室主任汇报,等待处置结果,不得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交班, 不得出现空班、值班室电话无人接听的现象.
(四)要爱护值班室的值班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请及时 通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如果因为人为损坏或丢失,学 校将追究其责任.值班室的值班设备一律不得外借,杜绝浪费, 值班人员不得使用值班设备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第四章 工作规程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紧急重大情况的处置:值班员收到紧急重大情
5 况报告,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后,立即报告值班校领导,同 时报告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并做好相应的续报 工作.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来电处理:接听电话要热情周到,同时保持必 要的工作警惕性.接到各级各部门和群众电话,值班人员必须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或涉及重要事项,要冷 静、负责,立即上报值班校领导,同时上报主管校领导,并协 助处理.如来电询问校领导或职工住宅家庭电话号码,除上级 领导同志和上级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外,原则上应婉拒.如对方 坚持索要,如果索要电话登记在册的,请来电人告知联系电话, 由值班人员与索要电话主人联系并告知,或请其稍后来电,经 其索要电话人允许后告知,否则应该婉拒.所有来电必须记录, 对重要电话记录后,应向对方复述一遍予以核实.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来件办理: 收到紧急来件 (包括电报、 传真等), 值班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来访办理:接待来访人员时,首先要尽可能详 细了解来访者身份和来访目的,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 理方式.
(一)如来访者要求向学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或反映情 况,可告知应在上班时间联系.
(二)如来访者有紧急公务向学校领导请示,汇报,可通 过电话向有关领导请示确认后安排是否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