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5-02-21

第四章 培训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或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应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资格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36 个课时,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 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 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如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 页码:5 /

5 一期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培训内容包括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 关系管理、股权管理、董事会秘书权利和义务等主题.

第五章 惩戒 第三十条 董事会秘书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规则 的规定给予以下惩戒: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第

(二)项、第

(三)项惩戒可以一并实施. 第三十一条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注销其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自注销之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不接 受其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第三十二条 因本制度第七条第一款第

(二) 、

(四)项和第十条第一款第

(二) 项规定的事项被上市公司解聘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注销其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 并自注销之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

3 年内不接受其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8月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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