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5-02-22 |
释义 就本附表而言,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公用地方 (common areas)就建筑物而言 , 指对该建筑物的所有占用 人开放并可供他们共同享用的地方;
行动困难的残疾人士 (persons with ambulant disabilities)指行动能 力不健全而需要倚靠步行辅助设备(如矫正义肢、助行架、手杖或拐杖) 辅助行走的人士;
坐轮椅人士 (wheelchair users)指须依赖轮椅移动的人士;
门 (door)包括一对双扇门的其中一扇门;
规定的楼梯 (required staircase)指消防和救援楼梯间的通道楼梯, 或提供在火警时逃生的途径的楼梯;
通道 (access)指任何让残疾人士可在无需他人协助下及在没有过 份困难下,往来及进出一座建筑物,以及使用其设施的途径;
聆辅助系统 (assistive listening system)指一个符合以下说明的系 统:能够将音量被放大而讯号被增强的声音信息,在不受背景噪音及 过大回响干扰的情况下,传送给力受损人士;
畅通易达 (accessible)就某场所、建筑物或设施或其中部分而言, 指该场所、建筑物、设施或部分 ― (a) 可让残疾人士方便地前往、进入及使用;
及(b) 符合本附表;
1. 释义 就本附表而言,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拟供公众使用 的建筑物 (building intended to be used by the public) 指整幢或其任何部分有或可合理地预期有公众或部 分公众进出的建筑物. z 废除 拟供公众使用的建筑物 的定义.z加入 公用地方 、 规定的楼梯 、 聆辅助系统 及 畅通易达 等等的新释义.立法会 CB(2)2291/07-08(01)号文件 《2008 年建筑物(规划)(修订)规例》内附表三的内容 现行《建筑物(规划)规例》内附表三的内容 主要修订 畅通易达升降机 (accessible lift)指符合第
2 部第
19 分部列明的规 定的升降机;
触觉引路带 (tactile guide path)指通过如本附表第
3 部第
1 号及第
2 号图形所列般,混合采用触觉导向砖或块、位置警示砖或块及触觉危 险警示砖或块而铺设在路径面上,供视力受损人士找寻位置及方向的 标准化图案;
触觉警示带 (tactile warning strip)指通过如本附表第
3 部第
2 号图 形所列般,采用危险警告砖或块而铺设在路径面上,警示视力受损人 士某些建筑特点的标准化图案. 《2008 年建筑物(规划)(修订)规例》内附表三的内容 现行《建筑物(规划)规例》内附表三的内容 主要修订第2部设计规定 第1分部 ― 观众席及有关设施 2. 适用围:第2部的第
1 分部 本分部适用於有观众席的处所,包括 ― (a) 剧院;
(b) 电影院;
(c) 音乐厅;
(d) 体育场;
(e) 室内运动场;
(f) 讲堂;
及(g) 会议堂. 3. 释义U第2部的第
1 分部 在本分部中, 有关活动 (relevant activity)指处所内的观众为之而身 在该处所之内的活动. 4. 轮椅位 (1) 在不抵触第(2)款的条文下,在本分部适用的处所内,设有每
400 个固定座位(不足
400 之数作
400 计),则须设有
2 个轮椅位. (2) 在观众席的观众位置,须设有不少於
4 个轮椅位. (3) 任何轮椅位须邻接最少另一个轮椅位. (4) 各轮椅位须邻接固定座位. (5) 任何轮椅位须能看见有关活动进行位置而视线无阻. (6) 轮椅位面向有关活动进行位置的一边不得少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