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5-02-22 |
800 毫米 , 而另一 2. 观众席(1) 每幢作为公众娱乐场所的建筑物,其观众席须设 有视线无阻的平面看台 , 而平面看台须设有不少於
4 个轮椅位. (2) 如观众席设有多於
400 个固定座位,则每
400 个 固定座位须设有
2 个轮椅位,而余数不足
400 个固 定座位亦须设有
2 个轮椅位. (3) 轮椅位须以不少於
4 个为一组,并不得与其他观 众的座位分隔. (4) 就本条而言,轮椅位为一个
800 毫米乘以 1.3 米 的长方形空间,而800 毫米的一边须面向舞台、平 台或银幕. z 删除 公众娱乐场所 一词,加入:(a) 剧院;
(b) 电影院;
(c) 音乐厅;
(d) 体育场;
(e) 室内运动场;
(f) 讲堂;
及(g) 会议堂.《2008 年建筑物(规划)(修订)规例》内附表三的内容 现行《建筑物(规划)规例》内附表三的内容 主要修订边不得少於
1 300 毫米. (7) 由观众席的畅通易达入口往轮椅位的通路,阔度不得少於
1 500 毫米. (8) 本条并不禁止在轮椅位在未被坐轮椅人士占用时 , 於该轮椅位安 装易於拆卸的座椅. 5. 坐轮椅人士的通道 在本分部适用的处所内 ― (a) 观众席、舞台、后台设备、更衣室、排练室、化妆间、休 息室、洗手间及沐浴室,均须畅通易达以便让坐轮椅人士使用;
及(b) 任何连接上述
2 处或多於
2 处的地方的通道,须是坐轮椅 人士能畅通易达的路径. 6. 触觉点字及走火通道触觉图 及触觉警示带 (1) 观众席的所有入口,均须设有触觉点字及走火通道触觉图. (2) 通往舞台的楼梯的顶部及底部,均须设有触觉警示带. z 加入观众席轮椅位可安装可拆卸的座椅的规定.z加入通道通往观众席、舞台、后台设备、更衣室、排练室、化妆间、休息室、洗手间及沐浴室的规定.z加入触觉点字及走火通道触觉图及触觉警示带的规定.《2008 年建筑物(规划)(修订)规例》内附表三的内容 现行《建筑物(规划)规例》内附表三的内容 主要修订第2分部 ― 酒店、旅舍及宾馆 7. 客房 (1) 就本条而言, 畅通易达客房 (an accessible guest room)指―(a) 房间处於畅通易达的位置;
及(b) 房间所有的床铺、沐浴及生设备均畅通易达. (2) 一间酒店、旅舍或宾馆的每
100 间客房(不足
100 之数作
100 计算)中的
2 间须为畅通易达客房. 2. 旅馆 (1) 在旅馆内须设有不少於
2 个具备完善设施以供 残疾人士使用的客房. (2) 如旅馆设有多於
100 个客房,则每
100 个客房其 中的
2 个须为具备完善设施以供残疾人士使用的客 房,而余数不足
100 个客房的其中
2 个亦须为具备 该等设施的客房. (3) 就本条而言,旅馆包括宿舍及宾馆. 加入客房的浴室及淋浴设施,须畅通易达的规定.《2008 年建筑物(规划)(修订)规例》内附表三的内容 现行《建筑物(规划)规例》内附表三的内容 主要修订第3分部 ― 停车场 8. 畅通易达停车位的比例 (1) 每个停车场均须提供畅通易达停车位. (2) 根(1)款提供的畅通易达停车位的数目,须遵照以下列表. 列表 停车位总数 畅通易达停车位 的最小数目 1-50
1 51-150
2 151-250
3 251-350
4 351-450
5 450 以上
6 9. 畅通易达停车位的规定 (1) 在畅通易达停车位与有畅通易达升降机或入口的大堂之间,须设 有畅通易达路径. (2) 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畅通易达停车位的阔度不得少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