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5-02-2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2月23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30621712584446K),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23日,企 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0万元,住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金 柯桥大道112号精功大厦18楼,法定代表人:金良顺.经营范围:钢结构件制作;

机、电、液一体化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环保设备、能源设备、工程设备的科研开 发、制造加工和销售;

建筑安装施工、钢结构建筑、钢结构件的设计、施工、安装;

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凭资质经营);

经销:化工原料、化纤原料、建筑材 料(以上经营范围除危险化学品外)、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轻纺原料、摩 托车(除进口摩托车外)及零配件;

市场投资开发、市场租赁、市场物业管理;

对外实业投资、管理;

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

下设广告中 心;

下设宁波分公司;

经营植物油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6 年9月30 日,该公司合并总资产 451.50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76.07 亿元;

2016 年1-9 月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 151.13 亿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07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30.1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上述关联 交易均系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依据 上述关联销售涉及的标的为公司加工生产的产品, 关联采购为公司专用装备 产品等生产所需的材料配件、劳务等,交易各方的成交价格均按行业之可比当地 市场价格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及原因 公司向精功集团及其下属控股企业出售专用设备及零配件, 属公司正常销售 行为,精功集团及其下属控股企业作为公司产品的下游企业,因生产经营所需将 可能在

2017 年度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

公司向精功集团及其下属控股企业采购 材料配件、劳务等,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专用装备产品等规模化生产经营需要而 进行,属于公司正常采购行为.故预计公司

2017 年度将与其存在上述关联交易.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精功集团及其下属控股企业实施产品销售、 材料采购能够保证良好的 销售与供应渠道, 为双方正常的商业往来, 公司将采用市场定价的统一原则进行, 以体现公允性的原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对 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促进交易各方的规范,从而进一步促进本公司 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晋勇先生、章靖忠先生、吴 江女士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了以下意见:同意将《关于与精 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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