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5-02-25 |
2019 年3月4日向本 院提出申请, 请求本院终止温州民科机械有限公司 的重整程序并宣告温州民科机械有限公司破产, 本 院于
2019 年3月5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 第88 条之规定, 裁定终止温州民科机械有限 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温州民科机械有限公司破 产.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 浙03行终547号 匡江山、 张伟宾: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杨海明与被 上诉人乐清市公安局、 温州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 及行政复议一案,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 无法用其 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行政判决书, 现参照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92 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 经二审审理, 判决驳回上诉人杨海明上诉, 维持一审 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经过
60 日, 即视为送 达.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 浙0302民初8028号 颜日楚: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海平诉你民间借贷 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 浙0302民初80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即 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商事审判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 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 浙0303民初1263号 梅小龙: 原告崔炳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 证据材料、 诉讼须 知、 应诉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民事裁定 书、 开庭传票、 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 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 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9年6月25日9时30分在温 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 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 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303民初5494号 叶卫媚: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 司与被告叶卫媚追偿权纠纷一案, 因你下落不明或无 法直接送达,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 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 判决, 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六 十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 浙0303民初796号 温州天逸航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 温岭市江南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天逸航空商 务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 诉状副本、 证据副本、 举证通知书、 应诉通知书、 廉政 监督卡、 诉讼须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 票、 (2019) 浙0303民初796号之一简易转普通民事裁 定书. (2019) 浙0303民初796号 (保全) 民事裁定书如 不服本裁定, 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 申请复议一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 即 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 举证 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 2019年6月20日15:00在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 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 浙0303民初1195号 何维东、 周小琼: 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 达起诉书副本、 证据材料、 诉讼须知、 应诉通知书、 合 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 开庭传票、 举证 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 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