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5-02-26

2、《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 关于 关于 关于公司日常 公司日常 公司日常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 年2月22 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基 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东 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是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的发展.因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 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该《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 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 司利益,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与东 方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李葛卫 胡凤滨 张国华 胡家瑞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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