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5-02-26 |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017 年7月27 日出具的《2017 年新世纪评级关于调整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 ,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5、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 托管理人.
16、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
15 东网债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方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提示: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 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
15 东网债 并接受本公司做 出的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3、回售申报期:2017 年11 月27 日至
2017 年11 月29 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以10 张(即面值 1,000 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5、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在回售申报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 年12 月11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 年12 月11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
2016 年12 月9日至
2017 年12 月8日期间利 息, 票面利率为 6.00%.每手(面值 1,000 元)
15 东网债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 债券派发利息为 48.0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54.00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申报登记结果对
15 东网债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 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 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次回售申报期的交易
15 东网债 在回售申报期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确认的债券在回售申报 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回售申报程序
1、 申报回售的
15 东网债 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7 年11 月27 日至
2017 年11 月29 日正常交易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 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 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 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