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5-02-27 |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于莱芜分公司新旧动能转换涉及的部分固定 ―
4 ― 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是根据公司产能置换的实际情况作出的,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公司财务报表将更加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新旧动能转换涉及的部 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于新旧动能转换涉及的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 限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 议;
2.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和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说明;
4.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3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