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5-03-03 |
投资信托有风险,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有关风险 声明的条款. 陕国投・海中万(齐鲁)3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1 目目录录
一、信托计划的名称
2
二、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合同内容摘要.2
三、委托人资格
3
四、信托计划的推介和成立
4
五、信托单位的认购
4
六、信托单位的赎回
6
七、风险揭示及风险防范
8
八、受托人简介
12
九、信托计划管理团队介绍
13
十、信托计划的服务机构
15 十
一、法律意见
17 十
二、备查文件
17 陕国投・海中万(齐鲁)3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2 特别提示本信托计划受托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监管的具有经营信托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受托人保证 陕国投・ 海中湾 (齐鲁)3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 本信托计划 )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本信托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 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受托人承诺本信托计划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 供未在本信托计划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信托计划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受托人承诺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计划 的《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 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 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
不足赔偿时, 由投资者自担. 本信托计划将于成立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备案. 证券投资有风险,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 业绩不代表本信托计划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受托人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信托计划不发生亏损. 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 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同一投资顾问过往的盈利记录也不代表未来的操作一定盈 利. 投资者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信托文件, 籍此谨慎做出是否签署 信托文件的决策.
一、信托计划的名称 本信托计划的名称为:陕国投・海中湾(齐鲁)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合同内容摘要 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陕国投・海中湾(齐鲁)3号证券投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约定本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当事人的 陕国投・海中万(齐鲁)3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