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5-03-03 |
86 号) 二一九年四月
2019 年第一期济宁市新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1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全体董事承诺其中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四、发行人律师勤勉尽职声明 发行人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慎审阅,保证 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2019 年第一期济宁市新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2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承担.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信用综合承诺 发行人、 各中介机构及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均已出具信 用承诺书,承诺若违反信用承诺书的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济宁市新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 债券名称:
2019 年第一期济宁市新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公司债券(简称
19 济新
01 ) .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
4 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并附
2019 年第一期济宁市新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3 本金提前偿还条款.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 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 《2019 年第一期济宁市新城发展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公告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