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5-03-14 |
10 ― 第九条 柔性引进人才
(一)柔性引进院士(双聘院士) :待遇一人一议.
(二)对其他科技领军人才及学科带头人A岗人才,可采取聘 用的形式,签订聘期合同,按目标任务管理,实行柔性引进.柔 性引进人才可定期或不定期来校,完成合同约定的科研、学科建 设、团队建设以及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任 务.
(三)柔性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 1.达到 科技领军人才 岗位条件人才的基础薪酬,根据实 际工作时间,按每月 8-15 万元计酬;
2.达到 学科带头人 A岗位条件人才的基础薪酬,根据实际 工作时间,按每月 5-10 万元计酬;
上述柔性引进人才的业绩薪酬,按合同约定目标任务,根据 实际完成任务情况计发. 3.学校认为需要引进的其他高层次的人才采用年薪制,根据 合同约定工作目标任务,年薪标准按校内同级别教师待遇标准发 放.
(四)学校为柔性引进人才提供合同约定的科研配套经费及 工作、生活条件保障.
第四章 招聘程序 第十条 学校根据建设和发展目标提出人才需求,各重点建 ―
11 ― 设学科、平台、团队、项目、特色学院根据发展需要提出人才需 求.人事处审核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 组织招聘
(一)人事处向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定向推荐、合作 伙伴、猎头公司等渠道推荐人选.
(二)设岗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惠州学院特聘岗位招聘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人事处 审核.
(三)学校人才引进考核委员会组织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对 应聘人员进行审核和评估,提出具体聘任意见,报校长决定是否 面试,并确定面试时间.
(四)学校决策小组在面试当天对是否引进作出决定,对同 意引进的,当天签约.学校在
3 个工作日内将拟引进特聘岗位人 才的资料报惠州市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学校确定引进的特聘岗位人才,从到岗工作之日起按 照协议计薪,并由人事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配套保障条件. 第十二条 学校、设岗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 学校、学院和受聘人员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受聘人员的待遇、 聘期工作任务和目标,并颁发聘书.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对特聘岗位人才实行聘期合同管理,考核分 ―
12 ― 为中期考核与聘期届满考核,确保聘期工作任务与目标的完成.
(一)中期考核 受聘人员聘期满三年,学校将对其进行中期考核.由受聘人 所在学院向人事处提交特聘岗位中期考核报告,人事处组织专家 对受聘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并提出考核意见,报校学 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用;
考 核不合格者,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停发薪酬和剩余的科研项目及 平台建设费,不再享受相关待遇,还须全额退返学校提供的购房 补贴.
(二)聘期届满考核 1.聘期满五年进行届满考核,由受聘人所在学院向人事处提 交特聘岗位聘期考核报告,考核报告主要包括学科建设目标、团 队建设目标以及个人教学科研的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并 附主要项目、论文、专著、专利及科研奖励等有关研究成果材料. 人事处组织专家小组根据聘用合同要求及考核报告进行考核,并 将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2.期满考核合格者,学校可以根据需要继续约定聘用期,并 另行约定岗位职责.提前完成聘期任务或超额完成聘期任务者, 按任务完成情况给予一定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做解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