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5-03-14 |
第六章 其他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业绩成果,除有特别规定外,均为独 ―
13 ― 立或排名第一身份取得(属自然科学学科的学术论文,通讯作者 也可) .受聘人岗位职责中,所有业绩成果均须以惠州学院为唯一 或第一署名单位. 第十五条 特聘岗位年薪是其本人聘用期间每一年度在学校 领取所有工作报酬纳税前的总和,涵盖所有工资、津贴、保险和 福利待遇. 本办法中所列薪酬标准及配套等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个人收入、待遇均为税前收入,以人民币结算.在购置住房前, 由学校提供周转房或租房补贴. 第十六条 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评聘上可以采取 特殊政策,对符合学科骨干A岗条件者,学校可以直接聘其为副教 授职称.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特聘岗位奖励金.受聘人在完成聘期目 标任务基础上取得重大成果,学校视情况给予个人奖励.对成功 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的部门,学校按每名
10 万元的标 准给予奖励,其中 50%在人才引进后拨发,50%在聘期考核合格后 拨发(考核不合格不予拨发) .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才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职务科技 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奖励时,获奖人可暂不缴 纳个人所得税.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 个人奖励约定,可以进行股权确认. 第十九条 学校教师可以竞聘各类特聘岗位,由学校特聘岗 位聘任工作决策小组决定是否聘任.其中,除学科骨干岗外,年―14 ― 龄条件可以视具体情况放宽
5 年.受聘期间完成相应岗位的目标 任务,接受相应的考核,获得相应岗位的基础年薪+业绩年薪, 但不享受本办法中的其他待遇如房补、安家费等.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