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5-03-17 |
44 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烯 / / 用于金属切割和焊接.
3 有毒 气体
45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氨//用于半导体工业氮化硅、 氮化镓的 化学气相沉积及硅和氧化硅的氮 化.
46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 化硼 / 99.999% 99.995% 以氟气和硼单质化合或氟硼酸 钠分解工艺制备并纯化生产,用 于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生产 的离子注入和掺杂.
47 电子工业用气体 磷化 氢/99.9997% 99.999% 99.99% 用于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生产 的外延、离子注入和掺杂.
48 电子工业用气体 高纯氯 / / 以工业液氯为原料提纯生产,用 于电子工业.
4 混合 气体
49 灯泡用氩气 / / 用于白炽灯充填. 1.4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 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实施动态修 订. 1.5 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 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 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 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 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审查部)设在中 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起草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 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的(无人值守现场供气 模式生产的产品除外),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 细则规定的压缩、液化气体产品. 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4OO-6O7-6O67 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4OO-6O7-6O67
5 则;
跟踪相关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 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
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危险化学品压缩、液化气体实施 细则的宣贯.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
16 号楼
518 室 邮政编码:100723
电话:010-84885009 010-84885418 010-84885339 传真:010-8488500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汤胜修 孙琳2.3 危险化学品审查部下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危险化学品气体产品审查分部(简称危险化学品气体分部) .危险化学品气体分部设在中化化工标准 化研究所,配合危险化学品审查部起草《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跟踪压缩、 液化气体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 见和建议;
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气体产品审查分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33 号化信大厦 B 座705 室 邮政编码: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