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5-03-17 |
电话:010-64242960 010-64261800 传真:010-6424296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周玮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缩、液化气 体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缩、 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5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 产品范围见附件 1,产品标准一经修订,检验机构应及时按新标准要求进行计量认证.根据工作需 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4OO-6O7-6O67 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4OO-6O7-6O67
6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 2).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
2、附件 2).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 2).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 2).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
1、附件2).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 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3.7.1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7 号)规定,生产列入表
1 内产品的企业, 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 产品类 别 栏填写 危险化学品 , 产品名称 栏填写 压缩、液化气体 , 产品单元 栏按表
1 的 产品单元 栏填写, 产品品种、规格型号 栏按表
1 的 产品品种 、 规格 、 等级 栏 填写.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 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覆盖申报产品.营业执照住所(即生产地址)无门牌号、 地址不详的,企业应提交厂区地理位置示意图.无人值守 现场供气 方式的企业供气点可不用提 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但需提供生产企业与使用单位签订的供气合同和使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1.1.4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获证企业名称变更、迁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提 供新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对于空分产品无人值守 现场供气 点可以提交安全监管部 门发给使用单位的 现场供气 备案告知书复印件(有效期内)代替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产品无 人值守 现场供气 点仍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4.1.1.5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书电子文本(Excel)》(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www.aqsiq.gov.cn 产品质量监督 页面 生产许可 栏目下载). 4.1.1.6 《危险化学品销售渠道和产品流向明细表》. 4.1.1.7 县级(含)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相关证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批复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复印件.无人值守 现场供气 方式的企业,可提供使用单位的 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4OO-6O7-6O67 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4OO-6O7-6O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