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5-0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491-2019 代替 HJ 491-2009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Soil and sediment―Determination of copper, zinc, lead, nickel and chromium―Flam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photomet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9-05-12 发布 2019-09-01 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i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1

4 干扰和消除.1

5 试剂和材料.2

6 仪器和设备.3

7 样品.3

8 分析步骤.5

9 结果计算与表示.6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6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8

12 废物处理.9

13 注意事项.9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方法精密度和准确度

10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保护生 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铜、锌、铅、镍和铬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铜、锌、铅、镍和铬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是对 《土壤质量 铜、 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1997) 和《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9-1997)的第一次修订, 是对《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491-2009)的第二次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整合了以上三个标准,同时增加了铅的测定;

――适用范围增加了沉积物;

――增加了微波消解和石墨电热消解两种前处理方法;

――规范了精密度和准确度的表达;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491-2009) 废止;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1997)和《土 壤质量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9-1997)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 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 源监督检测中心、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和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 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5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警告:实验中使用的高氯酸、硝酸具有强氧化性和腐蚀性,盐酸、氢氟酸具有强挥发性 和强腐蚀性,试剂配制和样品消解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操作时应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 吸入呼吸道或接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铜、锌、铅、镍和铬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铜、锌、铅、镍和铬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 0.2 g、消解后定容体积为

25 ml 时,铜、锌、铅、镍和铬的方法检出限分别 为1mg/kg、1 mg/kg、10 mg/kg、3 mg/kg 和4mg/kg,测定下限分别为

4 mg/kg、4 mg/kg、

40 mg/kg、12 mg/kg 和16 mg/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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