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5-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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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 .com HENAN LEGAL DAILY 作为诉讼证据之一的鉴定结论, 是鉴 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需要解决的专 门事项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因其专业 的特定性, 人民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往往需要委托专业机构、 专业人员运用科 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一些专业 性问题进行鉴定, 以帮助法官准确地判断 和认定事实, 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然而, 由于鉴定问题复杂多样, 鉴定有时可能受 各种条件的影响, 鉴定结论有时难免发生 错误.因此, 对原鉴定结论的正确性表示 怀疑或有不同意见时,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或审判机关的决定, 对需要鉴定解决的问 题重新组织鉴定.2009 年以来, 焦作市两 级法院共办理对外委托案件
7700 多起, 其中, 涉及两次及两次以上 (多次) 鉴定的的 案件达到
300 件以上.重新鉴定结论与原 鉴定结论相同,这种情况往往容易被当事 人接受, 法官采信起来也放心.但一旦重 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同.重新鉴定 的结果与原结果大相径庭, 双方当事人相 互争执, 法官也无所适从.有的鉴定会三 番五次多次进行重新鉴定, 这样对于案件 的审理就会延长办案的周期, 法院的审判 效率会受到严重影响, 同时也给当事人造 成心理负担和诉累. 重新鉴定发生的主要原因:
1、 一方当 事人在诉前委托有关鉴定机构所作的鉴定 结论, 诉讼过程中另一方当事人要求重新 鉴定.一方当事人在诉前对自己所要诉讼 的事实的重要证据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行 鉴定, 这样自己对自己所要诉讼的标的额更 清楚把握, 诉讼主张更明确.然而, 在案件 审理过程中, 另一方当事人不能接受, 认为 鉴定机构依据委托方所提供的依据所作出 的鉴定结论存在片面不客观的情形, 可能会 对己不利, 要求重新鉴定;
2、 因技术条件及 随时间推移, 新的情况出现, 鉴定结论对己 不利的一方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有的伤 残鉴定随着时间的推移, 伤残程度也会有所 变化, 有的程度加深, 有的也会减轻.案件 审理过程中, 认为对己不利的一方当事人申 请重新鉴定;
3、 案件审理过程中, 也有当事 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 结论有怀疑而申请重新鉴定. 为此, 笔者建议: 设立重新鉴定的制约 机制, 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新鉴定.在实践 工作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 第
27、 28条对重新鉴定作出了 具体的规定, 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外, 应注 意以下三种情形: 1.一方当事人在诉前委托有关鉴定机 构所作的鉴定结论, 诉讼过程中另一方当事 人要求重新鉴定, 这种情况应予准许. 2.对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对鉴定所要 依据的材料经双方当事人认可, 选择的鉴定 机构是双方共同协商的, 该鉴定意见对双方 应该具有约束力, 一般不能启动重新鉴定程 序;
除非发现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徇私 舞弊、 受贿违法行为或鉴定意见有几大的误 差以及鉴定机构存在明显不可补救的错误 时才可以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对于已经启 动重新鉴定程序, 重新鉴定意见作出后, 一 般不得再次提出重新鉴定, 特殊情况除外. 3.鉴定人应当出庭又无故不出庭,该鉴 定结论不应具有证据效力, 法庭应启动补 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对于重新鉴定意见作 出后, 一般不得再次提出重新鉴定. 众人拾柴火焰高 ――焦作市解放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建设经验谈 重新鉴定影响审判效率情况应引起重视 施文星 王爱玮 李晓波 峻峭的太行山延绵到焦作, 有一支余脉 化身凤凰, 清新明丽, 生机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