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5-03-18

3、年报披露,你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952,096,130.00元. ( 1)请补充披露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存在对你公司账面原已确认的部分营业 收入进行销售退回账务处理的情形.如存在,请逐笔列示对已确认的营业收入进行销售退回涉及的具体交 易事项,包括发生背景、时间、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包括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注册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及履约能力,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 ( 包括销售内容、金额、结算方式、 协议生效条件、销售退回的相关条款、违约责任等),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上述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 2)请自查是否存在虚构交易事项、提前确认营业收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收入、收入确认与回款情况 相背离的情形. ( 3)请年审会计师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 回复】

一、公司2018年报中披露的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负的原因

1、 原披露分季度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186,037.76 1,992,074.15 1,021,971.20 -95,209.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291.32 5,334.76 97.69 -233,529.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 9,018.14 3,698.07 -13,160.30 -216,498.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9.28 2418.84 -223,464.04 -247,045.77

2、报告期内,公司1-9月部分业务原按总额法原则确认收入,但后续发现,在该部分业务中公司并未承 担交易的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更多体现的是代理人特征.因此,根据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的规定,公司将1-9月不符合总额法确认原则的原计入收入部分进行了相应调减,按净额法进行确 认.前述调减收入金额为114,882.49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4,104,873.49万元的2.80%;

其中:北京华 油调减19,588.36万元、恺恩资源调减67,699.09万元、飞马物流等子公司调减27,595.04万元.剔除上述事项影 响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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