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5-03-18 |
公司在贸易执行服务中仅充当了 贸易执行者 的角色. 公司每年与上游主要供应商签订 《 年度供应链服务协议》 ( 框架协议),约定由公司为其提供供应链服 务.公司在锁定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需求后,分别与供应商、下游客户各签订一份 《 购销执行合同》,前述 两份 《 购销执行合同》在货物种类、数量上基本一致,仅单价、交货时间会存在一定差距.在该过程中,公司 需提前向供应商预付货款用于组织货物的采购,供应商采购货物后交由公司,由公司将该批货物销售给下 游客户. ( 三)公司预付款合同金额及主要条款 公司依据 《 年度供应链服务协议》及供应商的采购计划,预付三个月内的计划采购量货款. 主要合同条款: 公司在上述供应商委托的销售范围内与上述供应商指定的客户签订购销执行合同,销 售价格由供应商根据市场行情决定.公司提供供应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流服务、销售服务、信息服务、资 金结算服务等,双方约定,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根据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内容在每批次业务发生的 《 购销执 行合同》进行结算. ( 四)预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由于供应链业务特性,公司需要向上游供应商预付货款以供其确定采购货源、确定定价条款、落实销售 渠道等,整个购销过程需要40-60天时间完成,因此公司一般需要向供应商提供2-3个月 ( 60-90天)计划采 购量对应的预付账款.公司预付货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授信和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向供应商预付货款 一般为远期银行承兑汇票或者信用证,从票据开立日到票据到期日的票据期间通常为3个月 ( 90天)或6个月(180天)不等的期限.供应商在收到远期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后,一般在60天内完成供货.公司在收到 货物后出售给下游客户,下游客户一般支付现汇提货. 自2018年5月起,由于整体宏观经济下行,大宗商品需求放缓,行业结算周期延长;
同时,受 去杠杆 等 的政策影响,大宗商品行业的诸多企业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延迟付款供货等情况.由于大宗商品流通领域 各单位存在较强的业务关联度,供应商在上述市场环境下也遇到了其自身供应商延期交货或者其下游客户 回款逾期、拖欠货款的情况.大宗商品流通领域业务环节的传导机制,造成了上述供应商对公司的交货周期 延长.但因公司业务的延续性以及基于公司与上述供应商长期以来的良好合作关系,2018年5月至9月期间, 公司依照商业惯例继续向上述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项,但上述供应商未能按照原计划予以供货. ( 五)截至目前相关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 经自查,截至2018年4月前的预付货款,供应商已在不晚于2018年9月初完成全部供货;
2018年5月后的 预付货款,由于宏观经济下行、供货时间延长等原因,供应商尚未交货.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向上述供应商进 行货款及货物的催收,拟向上述供应商先发出律师函,不排除进一步采取诉讼等方式手段保障公司的正当、 合法权益.具体催收回款工作情况及后期催收还款计划如下:
1、已完成催收前期准备工作,具体为: ( 1)由业务部门对公司目前的预付状况、供应商基本资料、预付账款情况、逾期未交货情况、催收情况、 信用等级分析等进行汇总. ( 2)业务部门将以上信息汇总后,与公司财务部门对供应商预付账款数据进行核对,确保向供应商电 话传达或催告函所涉及的还款时间/账款数据相符. ( 3)业务部门将相关信息资料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