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5-03-22

2011 年版,第94 页.也有学者将该原则称为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参见周 珂等主编: 《环境法》 ,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3 年版,第32 页.2014 年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

1 的最典型制度.2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条的立法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 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可见, 目前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适用于规划和建设项目两大类.3 然而,在实践中,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4 ,建设项目未 批先建等严重违法行为较普遍存在.例如,2005 年 环评风暴

5 中被叫停的

30 个建设项目,都未依法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直到被原国家环境 保护总局 叫停 后才补办环评手续.6 就连当时具体分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潘岳也不得不承认: 以往环保行动中被叫停的项目 往往补办手续先过关, 然后用各种手法拖延或拒绝兑现环保承诺,使一次次声势 浩大的环评执法效果有限.

7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所领导的一个课题组 于2007 年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 有接近 40% 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环评补办率在 40%以上 , 四川省环保局 工作人员就承认该省有 50%的项目没有办环评,30%的项目是补办的,按规定办 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只占该省建设项目的 20%, 该省双流县的环评甚 至基本上是补办的 .8 长期以来, 在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驱动下,我国一些地方或行业无视国家 环保法律政策, 不惜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 通过违反环境法的手段盲目发展钢铁、 冶金、电力、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05 年12 月3日, 国务院曾发布《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其中第(二 十一)段提到: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

三同时'

制度,对超过污染物总量 控制指标、 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 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9 2006年, 是中国环境形势最为严峻的一年. 全年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161 起,平均每两天一起;

环境投诉已达60万人次,比2005年增加30%;

国务院年初 提出的能耗降低4%、污染物排放降低2%的目标并没有实现,环境问题已经成为 第5条以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表述确认了预防原则,笔者认为,预防原则应区别于风险防范原则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新《环境保护法》第5条所规定的 保护优先 原则应从学理上归为风险防范 原则,本文暂不作展开讨论.

2 See Zhu Xiao: Environmental Law, China Environment Press, 2014, p. 12.

3 但2014 年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14 条新增的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 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之规定未来是否能将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拓展适用于政策环评,值得讨论.

4 参见巩固: 《 环评风暴 的制度困境解析――以水电项目为例》 , 《法商研究》2009 年第

6 期,第1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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