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5-04-01 |
近日,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 2014〕1443号 《 关于核准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肖建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文件,现将批 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报送的 《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 公司 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肖建东发行31,355,195股股份、向董晓明发行31,355,195股股份、向张曦赜发行10,451,696股股 份、向闫志刚发行3,483,971股股份、向姚晓勇发行1,087,17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将按照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5002 债券代码:112208 债券简称:14华邦01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担责任.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于2014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了 《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以下简 称 本报告书 )等相关文件. 本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审查通知书》( 141262号)、并购重 组委审核意见的要求及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核准批文等,对本报告书进行了更新、补充和完善. 更新、补充和完善的 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删除了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内容;
2、 补充披露了2012年7月沈阳卓越和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原因及作价依据, 详见报告书
第四节 之
二、 ( 二)、
3、2012年7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
3、补充披露了2013年8月 肖建东、董晓明股权转让原因及转让价格,详见本报告书
第四节 之
二、( 二)、
5、 2013年8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
4、补充披露了百盛药业主要代理产品种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占标的资产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代理期限,拟 采取何种措施降低不能继续取得代理权带来的风险,详见本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