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5-04-01 |
第四节 之
七、 ( 一)、
2、代理销售产品 以及 重大事项提示 之 十
一、 ( 四)、药品代理期限届满不能继续取得代理权的风险 ;
5、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委托外部厂商生产产品种类、数量、金额、占标的资产同类产品销售金额的比例,详见 本报告书
第四节 之
七、 ( 三)、主要经营模式 ;
6、补充披露注射用盐酸氨溴索和乙酰谷酰胺的后续生产情况,详见本报告书
第四节 之
七、 ( 三)、主要经营 模式 ;
7、补充披露了百盛药业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并提示风险,详见本报告书
第四节 之
七、 ( 五)、
2、主要供应商情况 以及 重大事项提示 之 十
一、 ( 六)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和 第十三节 之
二、 ( 十七)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
8、补充披露了百盛药业产2012年营业外支出产生的原因,详见本报告书
第九节 之
三、 ( 二)百盛药业盈利能 力分析 ;
9、补充披露了百盛药业报告期内毛利率、期间费用、研发费用的合理性,详见本报告书
第九节 之
三、 ( 一)、
3、百盛药业财务状况指标分析 、
三、 ( 二)、
2、主营业务利润贡献分析 、
三、 ( 二)、
3、期间费用 以及
第四节 之
七、 ( 七)、
4、研发投入情况 ;
10、补充披露了百盛药业与沈阳悦得瑞驰医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 第十一节 之
二、 ( 二)、
2、百盛药业股东与百盛药业关联交易情况 ;
11、补充披露了百盛药业2013年其他应付款减少的原因,详见本报告书
第九节 之
三、 ( 一)、
2、 ( 5)其他应付 款 ;
12、补充披露了百盛药业2014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可完成性,详见本报告书
第十节 之
三、 ( 四)、2014年营 业收入、净利润的可完成性分析 ;
13、补充披露了百盛药业母公司及子公司单独进行收益法评估的合理性,详见本报告书
第四节 之
九、 ( 五)、 收益法评估说明 ;
14、补充披露了百盛药业与西藏林芝政府签订财政优惠协议续展的可行性,每年政府补助的预测依据,对标的 资产评估值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有效措施及风险,详见本报告书
第四节 之
九、 ( 五)、
9、营业外收入支出预测 及 重大事项提示 之 十
一、
(五)盈利预测期内政府补助收入实现的风险、 ( 八)关于财政优惠政策协议的续展风险 、 第十三节 之
二、 ( 十九)关于财政优惠政策协议的续展风险 ;
15、补充披露了未将百盛药业商标、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纳入无形资产评估范围的原因及合理性,详见本报告书
第四节 之
九、 ( 四)、
5、无形资产评估 ;
16、补充披露了业绩补偿方案的举例,详见本报告书
第六节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之
二、利润补偿协议 之 ( 四)利润补偿的方式 ;
17、补充披露了若百盛药业在2014年无法完成交割,对盈利预测补偿的安排,详见本报告书之
第六节 之
二、 ( 二)利润承诺 ;
18、补充披露了百盛药业报告期内及预测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
第九节 之
三、 ( 二)
5、 非经常性损益 ;
19、补充披露了业绩承诺方的履约能力,详见本报告书
第六节 之
二、 ( 八)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