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4-04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海外监管公告根谢嗣窆埠凸挠泄胤娑,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将於二零一二年三月 二十八日在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及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以下资料全文.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付吉会 执行董事及公司秘书 中国辽宁省鞍山市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如下: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晓刚 李世俊 杨华马国强 陈明邝志杰 于万源 付吉会 * 仅供识别 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0767 号目录1.专项审核报告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1 2.附表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 yyyyy3

1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电话:+86(10)88095588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A 座8-9 层Add:8-9 /F Block A Corporation Bldg.No.35 Finance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PRC Tel: +86(10)88095588 传真:+86(10)88091199 邮政编码:100033 Post Code:100033 Fax: +86(10)88091199 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0767 号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 )及其子公司(以 下简称 贵集团 )2011 年12 月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1 年度合并及公 司的利润表、 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1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 汇总表 )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 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 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 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 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集团

2011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 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集团

2011 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后附汇总表应 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2 本审核报告仅供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祝善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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