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5-04-05

相反!劳动权则是 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被写入宪法&

因此!从法理 上来说!违反计划生育!可以施行行政处罚!但 不能从劳动权上进行限制!因为劳动权是公民 生存的基础! 如果对公民劳动权进行限制!则 侵犯了公民基本权利&

此外!违法生育二胎属 于行政违法行为!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 围!它和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两种 法律关系!二者不能混同&

劳动合同法第 )$ 条第 款规定!严重违反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把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作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行为#而规定!并且 该规章的制定和通过经过了相关民主程序!并 向员工进行了公示&

那么!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 除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劳动合同呢/ 法官仍认为!%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这种做法违背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 法原意!背离了计生政策的宗旨&

人口与计划 生育法是目前我国规范计划生育政策最高层 级的法律!该法第 条明确了计生工作的措施 和手段'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 科学技术进步) 综合服务) 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 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从该条可以看出!计 划生育政策是在特殊国情背景下的一种极为 特殊的政策! 国家采取了非常审慎的措施推 进!是一种倡导性)鼓励性的立法!主要通过 %奖励#这样的方式来因势利导!并不靠令行禁 止!国家公权力不采用严厉的惩罚方式&

法律倡导独生子女政策!是特殊国情下的 权宜之计!着眼点是事前的)正面积极的人口 控制&

对于不符合政策而生育多个子女的既成 事实!法律充分尊重人的自然权利!规定的也 只是取消奖励待遇这样的激励措施!同时因为 多占用了社会资源而征收社会抚养费!但这不 是%惩罚#的性质!这是由其%倡导性#法律的本 质所决定的&

如果企业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 把这种情况在规章制度里规定为 %严重违纪# 而直接解除合同!等于变相剥夺了员工的劳动 权!会直接影响员工的生计!这绝非倡导性)鼓 励性)利导性计划生育立法的本意!与立法宗 旨显然背道而驰&

超生纪律处分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吗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 ! 条规定! 按照本 法第 !# 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 是国 家工作人员的! 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 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 律处分&

%纪律处分#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吗/ 南京大学法律专家认为!这里的%纪律处 分#是有限度的!不应当被理解成包括%解除劳 动合同#&

因为这是由计划生育法温和宽容)以 倡导和鼓励方式推进的宗旨决定*%解除劳动 合同#涉及到劳动关系的终止!实则是员工劳 动权的问题!应当由劳动法律来规定&

如果认 为%纪律处分#包含了%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 合同法矛盾&

'

'

( 年劳动合同法颁行后! 对劳动合同 解除的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 根据新法优于旧 法的原则! 解除劳动合同应以劳动合同法为 准&

劳动合同法允许企业行使经营管理权! 通 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 规定可以解除合同 的严重违纪情形! 但法律授予企业规章制度制 定权的范围是有限制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总则 第!条! 明确了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范围限于 %劳动规章制度#! 落脚点在于保障和规范劳动 者的 %劳动# 权利义务! 除此以外! 和工作不 相关的部分! 不属于也不可能属于企业的管理 范围&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