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5-04-07
―1― 北京化工大学文件北化大校办发z2015{13 号 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 实验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运行水平,防 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2009〕第549 号)及相关的政策 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化工大学实验室压力容 器安全管理制度》 ,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 执行.

《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等7项制度的通知》 (北化大校办发〔2011〕43 号)中相关内容同 时废止. 北京化工大学

2015 年1月27 日―2― 北京化工大学实验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2009〕第549 号)及相关的政策法规,结合我校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压力容器管理实行校、院、实验室分级管理体制.国 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压力容器管理的监督、 检查及指导工作;

各学院行 政院长负责本院压力容器管理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室由实验室主任或指派 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压力容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压力容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教学、 科研等项工作的需要.要对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到报废 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使压力容器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 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 , 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 的气体、 液化气体和最 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盛 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2MPa(表压) ,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 或者等于 1.0MPa?L 的气体、 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0℃液体 的气瓶、氧舱等. 第五条 压力容器的管理除完全履行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条款外, 还必须执行本办法所列各项条款.

第二章 压力容器的购置与验收 第六条 凡计划购买压力容器的单位,需先填写 压力容器购置审 批表 ,到国资处备案,确保所购产品是合法资质单位生产,并符合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 ―3― 第七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要确定所购压力容器的管理人员和操作 人员及其职责,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 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方可从事相应的 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压力容器到货验收应由设备管理人员和专业操作人员共同 完成,其主要工作如下: 1.检查到货压力容器是否与压力容器购置审批表的要求一致,是否 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安装及使用维修 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清点到货物品及所有单据、说明书等资料并登记在册. 3.建立本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 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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