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5-04-07

3 年)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向国资处提 出定期检验申请, 由国资处负责联系检验检测机构, 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该 压力容器的档案中. 第二十二条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 使用.

第五章 压力容器的维修、变更与报废 第二十三条 压力容器的维修(特别是重大维修) 、变更(含使用变 更、安全状况变更和过户变更)与报废(压力容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 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均可予以报废)需 由压力容器所属单位向国资处提出相关申请, 并积极配合国资处按照国家 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6―

第六章 事故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根据情节轻重和所造成 的后果, 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 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者要追究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49 号)报告 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国资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关于 印发〈北京化工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等7项制度的通知》 (北 化大校办发〔2011〕43 号)中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北京化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5 年1月27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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