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5-04-08 |
6 董事会函件4. 新余钢铁的资料 新余钢铁是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其主要从事制造铁、矽铁、钢材、预应力钢绞线及钢丝.新余钢铁於第一次出售及新 华金属资产认购股份事项前之已发行股份为每股人民币1元之193,220,374股,而其中 巍华金属持有约14.49%.於新华金属资产认购股份事项后,新余钢铁之已发行股份 为每股人民币1元之1,393,429,509股,而其中巍华金属持有约2%. 董事会以往将新余钢铁定义为本集团之联营公司.於新华金属资产认购股份事 项完成后,本集团於新余钢铁之权益由14.49%摊薄至2%.董事认为本集团已失去了 於新余钢铁之重大影响力,故此本集团将持有新余钢铁之权益於综合资产负债表上 重新分类为一项可供出售之投资. 於新余钢铁转换为自由买卖股份后之12个月的禁售期 ( 「该禁售期」 ) 届满后之24 个月内,巍华金属可进一步出售不超过新余钢铁於新华金属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之 全数已发行股份之10%. 於最后可行日期,新余钢铁的收市价为每股人民币5.16元 (相当於港币5.87元) . 5. 新余钢铁之财务业绩概要 新余钢铁截至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除税前及除税 后之溢利 (根愀鄄莆癖ǜ孀荚蚨鞒龅髡) 分别列示如下: 截至二零零七年 截至二零零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 止年度 (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溢利 51,112 76,256 除税后溢利 50,149 65,220 * 直至新余钢铁被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之投资之日期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新余钢铁根泄峒谱荚虮嘀频某 税前及除税后之溢利分别为人民币437,974,000元及人民币307,018,000元.
7 董事会函件截至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本集团占新余 钢铁之除税前及除税后之溢利分别列示如下: 截至二零零七年 截至二零零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经审核) (经审核)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占除税前溢利 7,566 11,853 占除税后溢利 7,423 9,952 * 直至新余钢铁被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之投资之日期 於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新余钢铁之权益账面 值列示如下: 於二零零七年 於二零零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审核) (经审核)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本集团於新余钢铁之权益 357,657 49,148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新余钢铁之权益账面值约为每股人 民币14.00元. 有关第二次出售,第二笔代价已超越资产账面净值,超出额约为每股人民币1.30 元. 本集团持有新余钢铁之权益之厘订价值基准为可供出售之投资并以公平值基准 确认. 6. 第二次出售之款项用途及财务影响 扣除第二次出售之所有必需费用后,第二次出售之净款项拟用作於一般营运资金. 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资产负债表内之新余 钢铁权益之总账面值分别约港币49,148,000元 (以权益会计法计算) 及港币357,657,000 元 (以公平值计算) .估计当完成第二次出售后,本集团将会录得一项未经审核的净 收益约港币44,071,000元.该收益以第二笔代价减除出售新余钢铁3,295,618股的账面 值及其他有关税项、支出及费用及加上包括於本集团投资重估储备内的公平值上升 的应占部份作计算. 除上文所述的未经审核的净收益总额外,董事会相信第二次出售将不会对本集 团之盈利、营运资金、资产负债比率及资产与负债造成任何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