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5-04-08 |
8 董事会函件7. 第二次出售之理由及利益 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及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完成之新华金属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持有新余钢铁的全数权益已由非流通股份变换为流通股份. 新华金属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详情已载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八月二十八日 及三十日、以及十月十九日之公告内.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该禁售期已届满, 由巍华金属持有之新余钢铁股份(於新华金属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占新余钢铁全数已 发行股份最高5%)可於上海证券交易所自由买卖. 董事考虑到第二次出售乃变现本公司於新余钢铁之投资的一个良好机会.因此, 董事认为第二次出售的条款 (包括第二笔代价) 属公平合理,并认为第二次出售符合 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8. 本公司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钢帘线以及铜及黄铜材料的贸易及加工.於第一次出售及 新华金属资产认购股份事项前,本公司透过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巍华金属持有新 余钢铁约14.49%的权益.於新华金属资产认购股份事项后,巍华金属持有新余钢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