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5-04-11 |
2006 年5月16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06 年5月26 日上午 9:00 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 实到董事
9 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 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原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调整为分 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 经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0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原计划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鉴于目前证券市场环境发 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中国证监会日前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0 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符合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 件, 公司拟将原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调整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司债券发行方案.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人民币
32 亿元,每 张债券的认购人可以无偿获得公司派发的不超过
25 份认股权证.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发行规 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共发行不超过 3,200 万张债券,债券所附认股权证按比例无 偿向债券的认购人派发.
(三)债券利率及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 方式由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自发行之日起每年 付息一次, 并在本次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募集说明书》 中予以披露.
(四)债券到期偿还 在本次发行的债券到期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面值 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偿还所有到期的债券.
(五)债券期限:自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
6 年.
(六)债券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3 施情况,若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债券按照面值 105%(含当期利 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
(七)担保条款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确定是否需要由银行及 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提供担保,并办理相关事宜.
(八)公司债券转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特别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到期日 的前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分离交易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公司债券转为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 案(方案具体条款将由董事会根据当时市场情况制定) ,经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