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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CFU/ g(mL) GB 4789.10 第二法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
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 Q/******S-20** 值;
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3.6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5食品添加剂 品种使用功能 使用量 残留量 检验方法 木糖醇 甜味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 6.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遇有下列情况时也 应进行型式检验: ⑴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⑵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
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⑷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 6.3 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kg(不小于
4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 检验的样本另计).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kg(不小于
10 个最小 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 6.5 判定规则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如有1项不合格 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 III Q/JLDA0001S-2019
7 标签 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 7.1 标签式样 食品名称:桦树茸固体饮料 配料表(原料):桦树茸、麦芽糊精、木糖醇或 L-阿拉伯糖/海藻糖/低聚木糖. 净含量/规格: 食用方法: 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省东鳌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技术开发区大刘公路
1 号. 联系方式:0431―84158790.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见盒(瓶)口,保质期
36 个月. 贮存条件:请置于清洁、通风、干燥处保存.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产品标准代号:Q/JLDA0001S. 7.2 营养成分表 依据 GB
28050 的规定,每日食用量≤10g,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
8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GB/T 10004的规定. 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 保质期 保质期为
36 个月. Q/******S-20** 桦树茸固体饮料标准编制说明 企业名称 :吉林省东鳌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标准名称 :桦树茸固体饮料 标准编号 :Q/JLDA0001S-2019 一.标准制定过程 我公司依据自然资源和对市场的调研过程中,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 二.产品特性说明 研发人员首先查阅了有桦树茸、 木糖醇、 海藻糖、 麦芽糊精、 L-阿拉伯糖的资料及信息,经过反复研发、 试制,初步确定了产品的工艺参数及质量指标,并在实验室进行样品试制及质量检测试验,样品经检测 合格后,最终确定产品的工艺及质量标准的各项指标. 根据本产品的生产特点,以国家、 地方推荐或强制性标准和产品的检验结果作为制定本标准的依据, 对公司的产品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同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起草制定本标准,报省食品安全主管 部门备案. 三.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 本标准编制遵循 先进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 的原则,尽可能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注重标 准的可操作性,严格按照 《食品安全法》 、 《产品质量安全法》 的规定,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 据,充分考虑本企业桦树茸固体饮料的客观实际需要,并参照相关国内和国际各类标准准予以制定. 本标准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 四.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